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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基地不能随意下批!

    信息发布者:马文平
    2019-03-15 13:37:46   转载

    农村宅基地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随着国家对农村厕所革命和垃圾污染治理以及农村道路村村通等行动的开展,可以预见,农村在不久的将来必定会成为美丽宜居、生态环保、人人向往的地方。所以,如果自家有块宅基地,盖个好点的房子回去养老,是件很幸福的事。



    但是,农村宅基地却不是随意申请就可以获得批准 的。以下这几种情况,一类是本村居民申请也不会被批准宅基地 的情况 ,一类是非本村居民却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况。大家不妨了解一下。



    本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不能获得批准的情况有:1、申请人年龄未满18岁,不符合分户条件的。2、将原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于他人再次申请宅基地的;3、原有宅基地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4、申请使用宅基地远离村庄、居民点单独选址建设的。5、公路及通信管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6、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的。



    非本集体成员可以获得宅基地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非本村集体成员通过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占用了农村宅基地的,因为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分割,因此可以继续使用;二、因移民安置 、地质灾害、国家扶贫等原因集体搬迁,在符合当地规划条件下,经国家权利机关批准可异地建房的,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三、符合当地面积标准和“一户一宅”前提下,经接收村村集体或村委会同意的,农民可在本外镇(街道)范围 内的其他村调剂,购置旧房取得的宅基地,可予以确权发证。



    以上这些信息您了解了吗?希望对农民朋友们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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